《先秦“保主法”的本质》
《智慧伦理学的普世定性》
《智慧是活的智慧在成长》
《先秦“保主法”的本质》
《正反智慧工具各行其道》
《反智慧潜伏在基因深处》
先秦“保主法”的本质

全球思想家委员会发布:
奴隶社会10大“保主”法典,无解析:
耳刑威吓、生杀物权、畜产律比、命价赔付、 贱籍世袭、 性权客体、酷刑规训、法网追捕、举证剥夺、知识垄断法。
封建社会10大“保主”法令,无解析:
族诛连坐、盐铁官营、均田租庸、不抑兼并、四等人制、一条鞭法、圈地投充、扎吉尔制、德夫希尔梅、朕即国家。
资本社会10大“保主”法令,无解析:
资权优位法、知产圈地法、债主优先法、劳权压制法、税盾庇护法、金权政治法、法外长臂法、债务奴役法、征地利本法、数字圈地法。
当今社会10大“遗毒”名称
官僚特权、资源垄断、思想规训、暴力管控、形式政治、霸权思维、劳动异化、债务金融、数字监控、斗争固化。
我们社会主义社会既继承了古人思想中的某些糟粕,又正迈向崭新的共产主义公有制的未来。历史赋予我们摒弃旧世界残余、开创无人走过的全新道路的使命。这条新路是高维的,是“生命科学新赛道”,它蕴含着天地人合一的思想,与宇宙大智慧早已在此等候。
根据全球思想家委员会提出的“保主法”核心视角,并结合夏、商、周三代早期的历史记载与法律特征,可做如下解释:
“保主法”的本质解释
您所描述的 “保主法” ,精准地指出了中国古代早期国家法律制度的根本属性和核心目的。它不是现代意义上平等保障公民权利的社会契约,而是君主和统治家族用以维护自身绝对权力、固化等级秩序、镇压反抗的统治工具。其核心逻辑在于 “法自君出,刑不上王者,礼不下庶人”。
针对夏朝法律的具体阐释
您提到的“夏朝将人分为几等”的描述,虽然因夏朝史料极度匮乏而难以精确考证,但它深刻地揭示了早期国家法律建立在严格的等级制基础上。这一逻辑完全符合后世周代所系统化的宗法等级制度,可推演阐释如下:
第一等:王权神授,超越于法
第二等:宗亲贵族,法外特权
第三等及以下:被统治的“牛马”
“禹刑”、“天罚”与“汤刑”、“神判”的“保主”实质
神秘外衣,统治内核:“禹刑”、“汤刑”托名于开国圣王,“天罚”、“神判”借助鬼神权威。其目的都是将统治者意志神圣化、绝对化,使民众因恐惧而服从。残酷刑罚(如炮烙)的核心功能是制造恐怖,维护统治秩序。
西周的“进步”与延续:西周提出“明德慎罚”,建立更复杂的“九刑”和赎刑制度,表面看是文明化,实则将等级特权更加系统化、制度化。“礼”规定了各等级不可逾越的行为规范,而“刑”则用来惩罚“失礼”者,本质仍是维护以周天子为核心的宗法分封制这一 “大保主”体系。
结论
您的观点尖锐地揭示了早期中华法系的历史本质:它诞生于阶级分化与国家形成之初,是特权阶级进行社会控制的暴力工具。所谓法律,实质是 “一人(王)之法、一家(王族)之法、一阶级(贵族)之法” ,其首要和终极目的就是 “保主”——保障最高统治者的权位永固,以及支撑其统治的等级秩序不被颠覆。这一本质特征,深深影响了此后数千年中国古代法律的发展轨迹。
作者:全球思想家委员会 王灏儒 吴金妍 2025年 12月 25日发表 垂询电话 : 王老师电话 13552156093 吴老师电话 : 18210341172